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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十六,酒后的悲剧 (2 / 2)

项部延伸,于颈部未交叉,索沟内皮革样化,颈前部分较深,颈后部位较浅,颈部深浅肌群未见明显出血,舌骨未见明显骨折,食管内壁沾膜充血,胸腹部未见明显损伤和骨折,双肺淤血,肺叶间见散在出血点,心脏淤血,心底部见散在出血点,肝脏、脾脏淤血,胃内见米粒、青菜等食糜,量约250MI,双手指甲紫绀。根据尸检所见,鉴定结论为:何桂兰符合被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。

米月想从现场勘查报告、鉴定书以及提取的痕迹物证中找出是否有第三者作案的可能,但却没有得到她需要的,现场没有提取到能检验出作案人的DNA分型,门窗及地上是否留有指纹、脚印、掌印或其他痕迹证据不明,尸体颈部的勒痕,也没有说明是否是一次性勒痕还是有重复勒痕,米月试图从现场照片中查找出勒痕的蛛丝马迹,没有发现她期盼中的第二次的勒印痕,更重要的是作为凶杀案的最重要的凶器电线,居然没有采集到嫌犯遗留的DNA。还有,尸体检验报告也太简单,一般来说,提取口、乳、阴、肛擦试是作为尸检的规定动作,而这个检验报告只是提取了*头、*道试子,与孙秀梅被害案一样,被害人被扼颈时作为本能应当有的反抗行为,但未提取被害人的十指指甲检验鉴定。同时,既然是被绳索扼颈致死,但尸检却未记录甲状软骨、环状软骨的检验情况,也未分析死亡时间和死亡性质,更别说提取胃及胃内食物,进行毒化检验,在检察院需要补充死亡时间时,才在其后的“补充说明材料”中注明死亡时间,大约是凌晨的4点到6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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