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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07章 石敬瑭的挣扎3 (1 / 2)

4.3二王三恪

“二王三恪制”是中国古代的政治礼制,也就是给前朝王室后裔封爵位。抚恤前朝皇室,证明本朝是前朝的继承者,法统纯正。类似于孩子继承了父母的家产,同时要赡养父母,为其养老送终。

天福二年(937)正月,石敬瑭下诏,在唐朝宗室中寻找一人,“封公世袭”,选隋朝酅国公后裔杨延寿为“二王后”,选北周介国公宇文颉为“三恪”。

另在本朝国家公务员选拔与晋升时,对唐朝宗室后裔予以优待。

4.4司法认同

天福四年(939)正月,左谏议大夫曹国珍建议修改宪法,挑选饱学之士,将《唐六典》、《唐会要》、《续唐会要》、《大中刑律统类》、律令格式等,去粗取精,另成一书,取名为《大晋政统》。

《唐六典》是我国现有的最早一部行政法典;两部《唐会要》则是记录唐朝各项典章制度沿革、变迁的历史类文学作品;《大中刑律统类》是唐宣宗于大中年间颁布的法典。

估计这位曹国珍是想拍石敬瑭的马屁,让大晋王朝拥有自己的一套独立、完整的法律体系。壮哉我大晋。

可他拍在了马蹄子上。

朱温在三十年前在唐朝的律令格式上进行了大胆地精简,颁布了《大梁新定律令格式》。当时的背景是经过多年战乱,国家法律体系混乱无序,存在很多不合理甚至自相矛盾的地方,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司法、行政等工作,所以朱温不得不与时俱进,根据实际情况而对整个法律体系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。

虽然是“大刀阔斧”,但朱温还是相当谨慎,具体到操作层面,还是非常科学规范的,《大梁新定律令格式》也对历史起到了推动作用,是值得肯定的,永载史册。

所以朱温真的是为了司法改革而进行的司法改革,其政治意义只是意外收获。

即便这样,朱温仍以篡权者的身份遗臭万年。

如今,石敬瑭正努力塑造自己是旧秩序的维护者,而不是新秩序的开创者;是大唐的继承者,而非篡权者;是中华文化之弘扬者,而非蛮夷戎狄之代言者……所以,石敬瑭才有意保留了唐朝的法律。我是唐朝的接班人,当然要用唐朝的宪法。

可曹国珍却呼吁石敬瑭划清“晋”与“唐”的关系,政治觉悟低得瘆人。

石敬瑭一开始也没反应过来,一听说要让“大晋”名垂青史,便欣然吩咐下去,指定了包括国立贵族大学校长(国子司业)、监察御史在内的19名全国顶尖学霸和相关专业人士,负责此事。

皇帝都希望做几件能让自己青史留名的事,特别是在文化领域,比如诏编《四库全书》的乾隆皇帝。

这19人不愧是国家顶级知识分子,联名上奏,说如果把前朝的礼乐刑宪改为《大晋政统》的话,那么《尧典》、《舜典》也应该改名为《晋典》。

在给石敬瑭的联名上疏中,众人直接道破天机,指出来这么做是极为荒唐的,并且是“名不正”的。

一语点醒梦中人,石敬瑭立刻褒奖了19人,《大晋政统》也就此搁浅。

4.5钟鸣鼎食

天福五年(940)11月,冬至,石敬瑭在崇元殿接受百官朝贺,“始用二舞”:

“帝举觞,奏《元同之乐》;登歌,奏《文同之乐》;举食,文舞奏《昭德之舞》,武舞奏《成功之舞》。”

周礼的规定面面俱到,无孔不入,繁文缛节,不胜其繁。如上文所载,吃饭的时候,要“钟鸣鼎食”,BGM不能乱用,迪不能乱蹦。再比如祭祀宗庙时,在同一场祭祀活动中,要切换N次,不同辈分的祖宗有不同的专属音乐。

例如朱温篡唐后,为四代先人立宗庙,四室各有专属BGM:

肃祖宣元皇帝室:《大合之舞》

敬祖光宪皇帝室:《象功之舞》

宪祖昭武皇帝室:《来仪之舞》

烈祖文穆皇帝室:《昭德之舞》

在中华文化中,“礼乐”严格来讲,不属于艺术的范畴,而是政治的范畴。所谓“古之王者,理定制礼,功成作乐,所以昭事天地,统和人神,历代已来,旧章斯在。”

自唐末以来,特别是后唐建立之后,皇帝基本都是不识字、没文化的武夫,不懂也不屑这套繁文缛节,于是荒废多年,以至于朝中竟然无人能理顺。比如前文提到,李从珂任命冯道为“司空”,满朝文武居然没有一个人知道“司空”究竟是个什么鬼。

于是,石敬瑭经过多年的苦心搜集整理,终于复古,打了一张怀旧牌,“重兴二舞”。

“典礼久废,至是复兴,观者悦之。”

有幸参与此次朝贺的刑部员外郎李象同志,亲身经历了周礼的复兴,无比激动,回家之后,大笔一挥,写了一篇《二舞赋》,作为新春贺礼,于天福六年(941)正月,进献给石敬瑭。

石敬瑭龙颜大悦,下令将之载入史册(帝览而嘉之,命编诸史册)。

4.6为前朝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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